原標題: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周丕海訴蘋果北京公司圖片侵權案二審勝訴——“單挑”蘋果,他何以贏了版權官司?
歷時3年,歷經二審,周丕海終于打贏了一場圖片版權官司。雖然獲賠不多,涉案6張圖片共計1萬余元,但對他而言意義非凡,因為對方是跨國巨頭——蘋果公司。
2018年,因認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下稱蘋果北京公司)經營的域名為apple.com的網站(下稱涉案網站)等未經授權傳播了自己享有版權的多幅圖片(下稱涉案圖片),涉嫌侵犯了自己對涉案圖片享有的版權,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周丕海分兩起案件將蘋果北京公司等起訴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上述兩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蘋果北京公司通過涉案網站傳播被訴侵權圖片且未進行署名的行為,侵犯了周丕海對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需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等,駁回了蘋果北京公司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原判。
“同蘋果北京公司相比,作為專職攝影師的原告相對勢單力薄,其卻能在一審和二審中均勝訴,表明任何權利主體在我國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這不僅給更多權利人針對超級規(guī)模跨國公司的版權侵權行為進行維權提振了信心,也提醒上述公司應更加注意防范版權風險,建立更為細化的版權機制以消除侵權隱患。”對于此案的意義,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富毅律師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表示。
積極發(fā)起訴訟
周丕海是《中國元素圖片庫》《周丕海攝影藝術》等作品的著作權人,涉案圖片被收錄于上述作品中。一次偶然的機會,周丕海發(fā)現蘋果北京公司在涉案網站中使用了編號為A0169八達嶺長城、B0537茶具的多幅圖片。經比對,周丕海認為這些照片均出自自己之手,蘋果北京公司等相關行為涉嫌構成版權侵權。在溝通無果后,周丕海于2018年分兩案將蘋果北京公司等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下稱東城法院)。東城法院結合在案證據,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蘋果北京公司等侵犯了周丕海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署名權。
一審判決后,蘋果北京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其主要上訴理由如下:首先,涉案網站的實際運營者為蘋果公司,而非蘋果北京公司,其并非該案適格被告;其次,涉案網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被控侵權圖片由商企華公司上傳,且是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中內容在涉案網站上的映射,與蘋果北京公司無關,涉案網站已盡注意義務,不屬于直接侵權,亦不構成間接侵權;再次,被控侵權圖片相較于周丕海主張權利的圖片大小相差很大,在涉案網站上的使用構成合理使用。二審期間,原被告雙方圍繞上述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進行了一一審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以及蘋果北京公司提交的證據,認定其為涉案網站的實際經營者。而涉案網站中顯示的被控侵權圖片的主體部分、拍攝角度、陰影等部分與涉案圖片基本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蘋果北京公司雖主張涉案網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被控侵權圖片由商企華公司上傳,與蘋果北京公司無關,但其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涉案網站中存在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明確標示?;诖?,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蘋果北京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
本報記者就該案訴訟相關事宜聯系蘋果北京公司,截至發(fā)稿,尚未收到對方回復。
周密布局應對
個人訴國際巨頭公司,往往面臨很多難題,特別是蘋果這樣的公司,一直被認為無論是在企業(yè)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訴訟團隊的水準方面,還是對公關危機的處理上,在業(yè)內都是首屈一指的。那么,周丕海是如何打贏這場官司的?
對此,周丕海代理人、北京銘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雁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采訪時表示,像蘋果公司這樣的超級公司,的確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yè)知識產權制度,但其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的知識產權,這不意味著他們不會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也不意味著單個作者維權就難以勝訴。
“的確,該案在訴訟過程中出現一系列波折,比如,對方自始至終對侵權事實持否認態(tài)度,一直否認存在侵權行為。此外,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法院一直積極組織調解,但對方前期明確拒絕調解;在后期,雖然對方同意調解,但他們提出的部分條件是我們無法接受,因此沒有調解成功。”李雁表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準則,法律訴訟講究的是證據,在該案中,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蘋果北京公司存在版權侵權情形,因此,不管對方規(guī)模有多大、平臺影響力有多廣,作者都有足夠的信心去進行維權。
的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權利主體,無論其規(guī)模有多大,在我國法律體系內都是平等的。上述案件提醒公眾和中小企業(yè),在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不能對侵權行為聽之任之。
那么,權利人尤其是個人作者,在遭遇大平臺、大公司侵犯自己版權時,該如何維權呢?對此,周富毅建議,首先,作者要有發(fā)起訴訟的勇氣和決心,不能因為對方規(guī)模大或者影響力強,就放棄維權。在現實中,有部分作者認為打官司是件耗時耗力或者賠錢的事情,所以即便發(fā)現自己作品被侵權,也不會去維權。殊不知,越是這樣,侵權者就越會有恃無恐。其次,當發(fā)現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版權時,要第一時間向對方發(fā)送律師函,同對方協商解決方案,與此同時第一時間內對證據進行固定。畢竟法律訴訟講究的是證據,只有掌握足夠的侵權證據,勝訴的概率才會大大提升。再次,原創(chuàng)作者在平時創(chuàng)作中要盡量保留好創(chuàng)作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如有必要,在第一時間內對作品進行作品版權登記。“當然,聘請專業(yè)的知識產權律師、制定周密可行的訴訟策略、明確訴訟目的等,也十分重要。”周富毅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