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襄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犯罪案,依法判決張某和王某二人有期徒刑各九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張某和王某系一公司程序員,二人共謀從某網站下載“微信機器人”源碼,張某負責編譯這些源碼,制作完成小程序變換二維碼分享、關鍵詞拉群等多個微信外掛小插件,并合伙通過網絡售賣違法所得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和王某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程序、工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程序、工具罪。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微信外掛軟件未經軟件著作權人、運營商授權,通過非法技術手段篡改微信功能,既為一些不法分子盜取使用者個人信息、惡意營銷、詐騙傳銷、實施違法犯罪提供便捷,又侵犯了運營商的著作權,破壞了微信平臺的生態(tài)平衡和正常運營。提醒廣大用戶,不要制作、出售此類外掛軟件,也不要使用此類服務,以免帶來隱私泄漏、財產損失等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