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熱播劇《慶余年2》,短視頻“二創(chuàng)”存在的著作權侵權風險話題再次被帶到公眾面前。作為版權權利人,可能會疑惑:哪些視頻剪輯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具體侵犯什么權利?作為短視頻創(chuàng)作者又可能會疑惑:哪些視頻剪輯行為會越過合理使用的界限?筆者將予以簡要分析。
切條集成類短視頻涉嫌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
近年來,各種短視頻平臺上存在大量“5分鐘看完×電影/×電視劇第一集”類的由長視頻剪輯而來的短視頻。這些視頻將幾十分鐘的長視頻的視頻片段、影視截圖等進行截取、拼接,壓縮成幾分鐘的短視頻,并將多個此類短視頻進行集成匯總后發(fā)布在平臺上。此類行為本質上是通過切條的形式節(jié)選長視頻部分獨創(chuàng)性表達,并以短視頻形式呈現(xiàn)的“切條集成行為”。
在筆者看來,切條集成行為不構成二次創(chuàng)作。因為,市場語境下的“二創(chuàng)”范圍較廣,一般會認為包括切條集成行為。但是切條集成行為一般僅僅是截取長視頻中的經典片段或者核心劇情,這類行為僅僅是再現(xiàn)長視頻影視作品,本質上沒有融入剪輯者自己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只是進行事實論述。而《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chuàng)作一般需要體現(xiàn)作者自己的獨特表達,體現(xiàn)自己進行選擇、安排的智力活動。當剪輯者的選擇僅僅是為了再現(xiàn)他人的獨特表達時,當然不能認為是自己的創(chuàng)作。
將長視頻進行切條集成,并將形成的短視頻發(fā)布在平臺上的行為構成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就行為方式而言,短視頻發(fā)布在平臺上的行為可以滿足交互式行為無疑,存在疑問的可能在于短視頻是由長視頻切條拼接形成,并非影視作品本身。而《著作權法》真正保護的是作者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切條集成類”短視頻僅是再現(xiàn)了長視頻影視作品,本質上是對作者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利用,自然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而此處認定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一般已經涵蓋了復制行為。
融入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二創(chuàng)”行為存在改編權侵權風險
不可否認的是,各類短視頻平臺上依然存在大量“良心”作者,這些剪輯者不僅僅是截取長視頻片段,還對視頻片段/影視截圖進行了選擇,在理解整體劇情的前提下進行思考和表達,并且輔以自己的遣詞造句進行點評分析,整體上很難說沒有進行創(chuàng)作,這類短視頻便是“點評改編類”短視頻。
“點評改編類”短視頻雖然可以稱之為二次創(chuàng)作,但仍然可能涉嫌改編權侵權。如上文所述,“點評改編類”短視頻在已經融入了剪輯者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情況下,可能符合《著作權法》中改編行為的定義,即以不同表現(xiàn)形式再現(xiàn)作品的創(chuàng)作活動,而創(chuàng)作形成的短視頻還可能構成改編作品。但是即便如此,由于改編行為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利用行為之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改編行為可能涉嫌改編權侵權。
合理“二創(chuàng)”方為解題之道
為權衡權利人與使用者的利益,《著作權法》對于部分不影響作品正常使用、不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法定允許使用者的合理使用行為,從而限制著作權。在短視頻“二創(chuàng)”相關問題中,其中主要涉及的是適當引用類的合理使用。
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同時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構成合理使用。
“切條集成類”短視頻自不待言,其本身便是為了再現(xiàn)他人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進行的剪輯,無法屬于“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的目的,自然無法適用適當引用類的合理使用。此外,“切條集成類”短視頻一般會使用戶無需觀看完整視頻就可以獲知整體作品內容,自然會使原本可能去觀看長視頻的用戶不再去看長視頻,從而產生替代長視頻的市場效果,這無疑會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點評改編類”短視頻是否“適當”引用的標準,需要在個案中審慎對待。適當引用類的合理使用的“適當”要求引用他人作品需要控制在合理長度范圍內。所謂的合理引用長度范圍并沒有明確的司法標準,往往需要在個案中予以審查。如果僅僅引用原作品有限內容,在符合《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下,或可以免責。但是,即便是剪輯者融入了自己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太多引用原長視頻影視作品大量經典片段或者核心劇情的,或將很難符合“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構成合理使用”的要求。
綜上所述,作為版權權利人,可以將侵權追責的關注點放在“切條集成類”短視頻和“點評改編類”短視頻上。而作為短視頻創(chuàng)作者,一般只有在考量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不剝奪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作品進行適當引用時才可能不涉及著作權侵權。
此外,筆者建議,權利人可以與短視頻創(chuàng)作者形成互惠互利的關系。比如,在“二創(chuàng)”短視頻作品中外置或內置與長視頻有關的鏈接,引導用戶瀏覽長視頻。短視頻平臺也可以組織創(chuàng)作者與權利人協(xié)調獲得改編權授權,從根本上解決版權爭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