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的發(fā)展,加之人們生活、工作節(jié)奏的加快,不少人難以抽出空閑時間完整讀完一本書,并從中獲取所需信息。在此背景下,拆書服務應運而生。拆書是指讀書博主等人采用文字概括(或兼采音頻錄制)、視頻解說等形式,對一整本或一整套圖書的主要內容和精華進行概要介紹、提煉總結、拆解評析,以減少讀者自行閱讀的時間。對于此類行為,筆者嘗試進行分析,并探討該行為是否會侵犯圖書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
侵權類型分析
拆書與撰寫書評不同。書評,即評論并介紹書籍的文章,是為了提供書籍的信息供讀者參考,只點明圖書的精要部分,能夠幫助讀者在選書時對圖書進行判斷。故拆書與書評在目的和功能上存在著明顯不同。
從內容組成上看,拆書行為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解讀類,一般針對工具書、心理學等書籍,由拆書人圍繞書中的核心觀點進行講解和分析,采用制作思維導圖的形式對篇章結構進行梳理,或是通過羅列要點的形式直接提供給服務使用者理論或實踐方式。通過此類方式拆解后的書稿與原文字數(shù)相比占比較低,可能用數(shù)千字概括原文數(shù)萬乃至數(shù)十萬字的內容。另一類是對原文內容的提煉,一般針對的是文學名著、小說故事、名人生平等書籍,拆解后的書稿占用原文比例相對較高。之后,再由主播對拆解完成的書稿進行人聲錄制,并在音頻類軟件上進行售賣以獲取利益。
如前所述,拆書的特點在于將書籍的精華內容提取并進行高度概括、濃縮。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提取概括的內容與原文相比占比不高,從比例上講不構成完全復制行為,但是如何使用所提取的內容,是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的重點。
拆書行為所涉及的作品屬于文字作品,故在進行侵權比對時,需要從被控侵權作品和權利作品的整體框架結構、具體內容的文字表達、對于權利作品內容的變動等不同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司法實踐中,有法院認為,被告雖將原本數(shù)十萬字的作品濃縮為了幾頁A4紙,但是所涉內容完全來源于原文,形成的“拆書文稿”與原作品內容構成完全相同,因此侵犯了原作品的復制權。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機關進行內容比對時,通常不會判斷是否為整段使用,即便是不同句子拼合后的內容與原文邏輯不一致,只要文本內容與原文內容相同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便落入了復制權的規(guī)制范疇。當然,如果拆書文稿的內容與原文中心思想已不相同或造成了曲解,則可能會涉及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雖然拆書的過程必然包括對書籍內容的重新梳理,但很難說拆書人能夠準確理解作者的真實意圖。如在拆書市場中,拆書人主要包括空閑時間較多的大學生、專業(yè)拆書團隊以及兼職人員等,實際上,許多作品并非十分容易理解,僅通過在短時間內套用模板的解讀方式,不僅無法將故事梗概分析到位,也容易因為拆書人的錯誤理解導致內容與作者思想大相徑庭,侵犯了保護作品完整權。
相對于創(chuàng)作行為來說,對原作品進行改編的行為,投入獨創(chuàng)性程度的要求較低。因此,即使改編者只是基于原作品加入了少量自身獨特的智力判斷與選擇,只要形成的作品有能實質區(qū)別于原作品的部分,也可以就該部分內容享有著作權。只是在這種情況下,改編作品保留有與原作品“實質性相似”的部分,而著作權作為一種排他性權利,原作品著作權人擁有改編權,有權對改編者未經許可的改編行為進行規(guī)制。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勵創(chuàng)作,若拆書人基于書中的核心觀點進行延伸、分析、講解或融入自身對這一內容的理解以及其他書籍的相關內容,最終得出的內容已實質區(qū)別于原作品,則可能構成新作品,并對此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匯編行為是指將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編排,匯集成新作品。如基于某一個主題,根據(jù)自己的經驗、理解將過往的作品內容進行選擇,形成匯編作品,或在對文字內容進行簡單串述后錄制成音頻、視頻。在形式上,匯編者對相應的要素和結構都進行了轉換,其實質目的在于盤點分類,有別于原作品,可能構成匯編作品。此種情況下,原作品著作權人享有匯編權,匯編作品內含原作品中直接搬運的內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進行使用可能侵犯匯編權。
合理使用判斷
對于所提取內容的使用方式,是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的重點。實踐中,拆書行為造成著作權侵權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鑒于部分用戶的實際需求,是否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主張拆書行為構成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其中,“適當引用”要求限制使用者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對原作品的引用長度,不允許完全或主要以他人作品替代自己的創(chuàng)作。筆者認為,在侵權判斷時可以參考相關法律法規(guī),從作品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質、被使用部分的數(shù)量和質量、使用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等因素進行判斷,如果該使用行為既不與作品的正常使用相沖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正當利益,可以認定為合理使用。
在如今有拆書需求的市場環(huán)境下,如何在不侵權的情況下合理使用原作品,同時保證輸出的內容足以吸引消費者,且不磨滅消費者閱讀原作品的熱情,是拆書市場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拆書者更應當充當“分解者”的角色,通過一定程度的智力貢獻,成為原作品的“共生品”。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