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蘇瀧決定收回年輪授權”“張碧晨方稱享有年輪永久演唱權利”……近日,圍繞十年前的熱播電視劇《花千骨》插曲《年輪》展開的原唱之爭引發(fā)廣泛關注,相關詞條頻頻沖上微博熱搜。
誰才是《年輪》的原唱?
事件起因是某網紅歌手堅稱《年輪》原唱為張碧晨引發(fā)爭議。7月25日凌晨,汪蘇瀧對接號微博發(fā)文稱,關于此次《年輪》歌曲因某博主不當話術引發(fā)的相關爭議本無意參與,并且第一時間積極溝通還原事情全貌,希望能減少負面輿論,但發(fā)現(xiàn)仍不斷掉進風波中心……在《年輪》發(fā)行十年之時,決定收回《年輪》授權,暫不授權該作品做任何演唱。
張碧晨工作室官方微博隨即發(fā)布聲明稱,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及行業(yè)通行慣例,所有可查證的公開音樂發(fā)行記錄明確顯示,張碧晨女士演唱的《年輪》是首個公開發(fā)行并廣泛傳播的錄音版本。并且在2015年受邀演唱歌曲時,也從未被告知該歌曲在同時期有其他藝人再版,也并未在合同簽署中有過關于約定多版演唱者的任何描述。因此張碧晨女士是《年輪》的唯一原唱,這一事實清晰明確、無可爭議。該微博中還附上證明資料進行佐證。
隨后,汪蘇瀧合作方大象無形音樂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思睿發(fā)布微博表示,當初收到《年輪》項目需求時,項目方邀請汪蘇瀧創(chuàng)作并演唱,所以從創(chuàng)作起始就明確知道男女版本同時存在。
25日晚7時許,張碧晨工作室再次發(fā)文,表示張碧晨依法享有該歌曲在全球范圍內的永久演唱的權利。出于尊重和自我選擇,今后張碧晨將不再演唱該歌曲。
此前,汪蘇瀧曾在某脫口秀節(jié)目上表示,《年輪》詞曲作者及原唱均為他本人,認為該歌曲為“雙原唱”。記者查詢網易云音樂、QQ音樂發(fā)現(xiàn),目前兩款音樂App均收錄《年輪》汪蘇瀧版、張碧晨版,其中網易云音樂還收錄了兩位歌手合唱的版本。
如何避免原唱之爭?
那么,對于歌手來說,作為一首歌曲的原唱,涉及哪些權益?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斐普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曉宇。
朱曉宇表示,歌手針對原唱身份產生爭議的情況并不多見,其本質是誰首次公開表演的事實問題,不涉及著作權、表演者權歸屬或是否侵權等法律問題,《著作權法》中也無原唱、首唱概念。
“一首音樂作品可能由某一位歌手首次公開演唱,或錄制成錄音錄像制品,以專輯形式發(fā)行,也可能作為影視劇主題曲、插曲進行發(fā)布,由此受到公眾關注。”朱曉宇介紹,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說,首唱、原唱、雙原唱、翻唱等身份,是公眾對某一歌手演唱某一歌曲實際情況的認知,不屬于表演者就其表演依法享有的權益。
對于如何防范“誰是原唱”之爭,朱曉宇表示,著作權法規(guī)定了歌曲的表演權轉讓或專有許可,如果歌曲作者將詞曲作品的表演權轉讓給某一歌手,或者授予其一段時期內的專有許可,則只有該歌手可以合法表演該詞曲作品。其他歌手未經許可演唱該歌曲將侵犯詞曲作品的表演權,由此保障最早演唱該歌曲的歌手成為“唯一合法演唱者”。
“表演權轉讓或者專有許可難以杜絕符合合理使用條件的翻唱等行為,此類翻唱在互聯(lián)網平臺很容易傳播,使得‘唯一演唱’在客觀上難以保障。”朱曉宇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