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以侵犯美術作品著作權為由將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然而,其據以發(fā)起訴訟的權利基礎卻被查出存在重大瑕疵,不僅未能提供其為涉案美術作品創(chuàng)作者的有力證據,法院還通過“版權AI智審”系統(tǒng)輔助查明網絡上存在多件與該作品雷同的在先作品,且高某行為存在不合常理之處。日前,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下稱龍華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高某是涉案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其主張缺乏權利基礎,駁回高某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中,高某雖在庭審后提出撤訴申請,但法院認為該案涉及著作權登記的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遂對其撤訴申請不予準許。
網店售賣貼畫被訴侵權
高某向龍華法院提起訴訟,稱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開設的旗艦店中銷售的貼畫未經許可使用了其美術作品“背禮物的圣誕老人”形象圖畫,涉嫌構成侵權。
高某訴稱,此畫是其于2011年10月開始繪制,歷時兩個月于2011年12月10日發(fā)表在 QQ空間及騰訊微博等平臺,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其授權,在所售商品使用其圖畫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其對該形象圖畫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高某請求法院判令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計1.05萬元。
庭審中,高某提供了作品登記證書,欲證明其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該登記證書記載,作品名稱為圣誕系列的美術作品由高某創(chuàng)作完成于2011年12月,著作權登記日期為2024年4月。
終審判決駁回起訴
龍華法院經審理查明,高某主張其為涉案圖案作者的事實存疑。首先,高某未能提交涉案圖案的創(chuàng)作底稿或其他直接證據證明其為涉案圖案的原始作者;其次,高某稱涉案圖案在2011年10月繪制完成,并于2011年12月10日發(fā)表,經初步搜索,類似圖案在網絡上較多,且在2009年12月24日,某論壇上已有相同圖案出現,早于高某聲稱的創(chuàng)作、發(fā)表時間;最后,根據“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輔助審判系統(tǒng)”提示,在2011年時,高某僅14歲,直至2024年4月才申請著作權登記,后隨即提起相關訴訟,與常理不符,需要進一步查明權屬。
根據高某的陳述及其提交的證據,可以初步推定其為涉案圖案的作者,但通過引入“版權 AI智審”系統(tǒng)對涉案圖案進行全網溯源查重比對,發(fā)現高某可能并非涉案作品的原始作者,對此高某應當進一步舉證并且作出合理說明。經審理,法院認為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高某為涉案圖案的作者。
首先,高某聲稱因時間過長,可能記憶混亂。對創(chuàng)作時間的陳述由最初所稱的創(chuàng)作時間為2011年就讀初中時期,在對溯源結果質證后,改稱2009年或2010年,后又改稱系2008年1月或2月就讀小學時期,創(chuàng)作時間多次變更,前后矛盾。
其次,高某聲稱其完成草稿后找打印店幫忙上色、修邊,打印店將處理后的圖片通過 QQ發(fā)送給他。在此過程中,打印店發(fā)送了多幅圖片,其中包含涉案圖片。可能是對作品的記憶混亂,導致高某誤以為打印店發(fā)給自己的圖案是自己創(chuàng)作。高某對涉案圖案是否是其創(chuàng)作亦不能確認。
最后,在法院要求下,高某當前所作圖案與涉案圖案亦具有明顯差異,難謂出自同一人之手。
該案審理期間,高某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認為此案涉及著作權登記的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故依法作出裁定,對其撤訴申請不予準許。
據此,龍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高某不服,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提起上訴。深圳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權屬存疑的司法認定
該案一審主審法官金靖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審理的焦點為在案證據是否足以證明高某是涉案圖案的著作權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該案中,高某主張被告侵犯其著作權,應當舉證證明其為涉案圖案的作者或者權利人。
金靖表示,該案中,在涉案圖片作者及創(chuàng)作時間難以明確的情況下,高某僅提供著作權登記證書和 QQ空間所載圖案,不足以證明其為涉案圖案的作者,其關于記憶混亂和著作權登記時間等解釋,不足以推翻針對涉案圖案的溯源查重結果。因此,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高某是系涉案圖案的著作權權利人,其主張缺乏權利基礎,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我國著作權登記采取自愿登記原則,登記采取形式審查,著作權登記證書僅是證明權利人享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據,但并非唯一依據,在權屬存疑情況下,仍應對圖案來源、創(chuàng)作過程、發(fā)表情況等綜合審查以確定權屬。”金靖表示,面對海量圖片,當事人舉證能力有限,導致圖案原創(chuàng)情況難查、創(chuàng)新程度難定、侵權比對難斷的問題,通過“版權 AI智審”系統(tǒng),借助“以圖搜圖”技術和海量數據底池,可以精準識別圖案權屬及發(fā)表情況,防范知識產權領域虛假、惡意訴訟,維護著作權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